通知公告 |
关于制作全院标识标牌及印刷类制品通知
各科室、各部门: 为加强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,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形象,营造一个整洁温馨的医院人文环境,对各科室需要制作的标识、标牌,按照整体规划、总体布局、统一色调、人文设计,进行规范化管理,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: 一、各科室需制作的标识、标牌,由宣传办负责,统一设计、制作。 二、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的标牌内容,应遵循下列程序: 1、填写申请单,向宣传办报备(制作内容、数量、摆放地点、科室负责人签字),申请单在内网或医院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。 2、完成报备手续之后,由宣传办安排设计人员实地勘察,确定标牌规格、样式,将设计草样反馈回科室,确认无误后制作安装。 三、严格履行医院标识标牌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职能,未经允许,禁止在医院内张贴自制广告、标牌或宣传品。 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。 联系人:萨家湾院区联系人:张国强,短号78788 姜家园院区联系人:许慧,短号62799 宣传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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